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減字第0057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羅振祥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減字第0057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羅振祥
- 產製日期: 6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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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裁減字第005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羅振祥所犯「戒嚴地域,攜帶兵器無故離去職役罪」,減處有期徒刑5年;所犯「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將軍械彈藥交付叛徒罪」,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執行有期徒刑11年4月,褫奪公權3年。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刑法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