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減字第0045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詹興旺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減字第0045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詹興旺
- 產製日期: 6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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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裁減字第004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詹興旺所犯「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罪」,減處有期徒刑6月;所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第9條、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