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減字第0027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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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田志敏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減字第0027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田志敏
  • 產製日期: 6010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裁減字第002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田志敏所犯「盜賣械彈以外之軍用品罪」,減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所犯「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執行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9條;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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