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化字第0014號/61年秤理字第3723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魏宏春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化字第0014號/61年秤理字第3723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魏宏春
- 產製日期: 6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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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裁化字第0014號/(61)秤理字第372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魏宏春交付感化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