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化字第0001號/60年遵威字第5372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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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田志敏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化字第0001號/60年遵威字第5372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田志敏
  • 產製日期: 60081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裁化字第0001號/(60)遵威字第537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田志敏(即田鴻勳)因「盜賣械彈以外之軍用品罪」,所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因「參加叛亂之組織罪」,所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51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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