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7年初特字第0030號/59年勁需字第021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吳健文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7年初特字第0030號/59年勁需字第021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健文
- 產製日期: 5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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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7)初特字第0030號/(59)勁需字第021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健文「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方法論和思想方法論」、「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夜」2書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