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復字第004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逸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復字第004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逸民、孫聖平
  • 產製日期: 4308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復字第004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逸民「幫助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共同私運政府應稅物品進口」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孫聖平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2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第8條第1項第2款;懲治走私條例第1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0條、第26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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