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逸民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46號
    • 判決主文: 幫助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共同私運政府應稅物品進口,幫助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共同私運政府應稅物品進口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6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