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更字第0007號/59年勁需字第202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韓誠生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更字第0007號/59年勁需字第202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韓誠生
  • 產製日期: 5902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9)更字第0007號/(59)勁需字第202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韓誠生「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連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及致「總統公開信」、「書後六問」、「各學校校長、教授、軍政首長、議員函」、「皮毛獻詞」、「歸來證」、「歸來歌」、「在台軍民書」、「中華民族團結抗美宣言」等均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214條、第56條、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2項第1款、第51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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