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更字第000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高書春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更字第000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高書春
  • 產製日期: 5812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9)更字第000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高書春「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7條、第12條;刑法第19條第2項、第59條、第37條、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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