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書春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更字第6號
    •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