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防空砲兵司令部56年自命判字第0011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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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嘉助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空軍防空砲兵司令部56年自命判字第001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空軍防空砲兵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嘉助
  • 產製日期: 5603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空軍防空砲兵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6)自命判字第00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嘉助「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6條、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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