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5年警審裁定字第0025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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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胡里滾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5年警審裁定字第0025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胡里滾
  • 產製日期: 5505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5)警審裁定字第002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胡里滾「因敵前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役」,所減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役」二罪,各所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參加叛亂之組織」所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51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刑法第54條、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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