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61號/61年秤理字第387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盧偉幹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61號/61年秤理字第387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盧偉幹
  • 產製日期: 6106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61號/(61)秤理字第387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盧偉幹「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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