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幹

盧偉幹(1939-),廣東惠陽人。 依(61)初特字第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通用電子公司工程師,其曾在臺南成功大學學生宿舍,對同學梁國鴻、劉偉雄、李宗齊、梁若山、梁業等人發表頌揚毛澤東偉大、匪竊據地區政治建設進步、匪軍力量強大等荒謬言論。1972年2月22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1976年10月21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認定其發表有利叛徒言論乙節,屬思想言論層次範疇,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通用電子公司工程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61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