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7號/61年秤理字第279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惔藩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7號/61年秤理字第279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惔藩
- 產製日期: 6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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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47號/(61)秤理字第279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惔藩「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