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5號/61年秤理字第339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錢祖年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5號/61年秤理字第339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錢祖年
- 產製日期: 6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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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45號/(61)秤理字第339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錢祖年「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連續圖畫「風雨刼」完結篇有利於叛徒之文字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169條第2項、第55條前段、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