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3號/61年秤理字第400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湯鳳霖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3號/61年秤理字第400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湯鳳霖
  • 產製日期: 6105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43號/(61)秤理字第400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湯鳳霖「預備竊據國土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通商產業」日刊所載「確保臺灣之方針,今後應如何自處」及「臺灣問題應如何解決」2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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