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0號/61年秤理字第327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童常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0號/61年秤理字第327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童常
- 產製日期: 6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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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40號/(61)秤理字第327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童常「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觀察」、「日出」、「雷雨」、「娜娜」、「少年維持之煩惱」、「包瓦利夫人」、「我底自傳」等書刊共計84冊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