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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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常(1917-1972),男,字尚經、號名德,籍貫江蘇鎮江。1969年被捕時54歲。年幼時家中經營漕運生意。鎮江中學初中部畢業後、前往上海謀生,曾任職上海《申報》流通圖書館和讀書生活社。1936年秋參加教育家陶行知門人汪達之創辦「新安旅行團」,帶領青少年以旅行修學方式赴華北、蒙古、西北等地,宣傳抗日救亡。旅行團行經桂林時,因汪達之重病臥床,共黨乘隙介入組織,於1940年在桂林加入共黨。家屬童小南受訪時指出,其父當年自述,雖早年曾加入共黨,然因共黨強調服從組織及主張階級鬥爭、與本性不合,因此短暫周旋後,即設法脫離組織。 1946年9月童常攜其妻華世貞赴臺謀職,最先在基隆貿易商行工作。1947年轉入《新生報》擔任資料室主任,並次第擢升至副刊主編、副總編輯等職。任職《台灣新生報》副刊時,曾創辦「新生兒童」版,為戰後臺灣兒童文學開闢園地;並辦理「理想夫人」、「理想丈夫」等系列徵文活動,不僅增加報紙銷路,一度掀起當時報界徵文風氣。 1969年《新生報》副總編輯單建周、經濟組記者徐雪影等人先後遭到調查局約談,童常同事兼摯友單建周甚至跳樓身亡。童常則從1970年2月起,先遭到報社安全室主任金賡密集約談,再調離報社主管職務。雖然童常約談時曾經數度主動表白先前經歷,並呈交自白補述,但這份自首文件並未及時上呈。童常於同年5月遭調查局逮捕,最初在調查局留置室訊問,12月移送警備總部景美看守所。 辦案人員援用童常自白,指稱1936年間參與旅行團活動係「吸收他人參加共黨」、「擴大叛亂力量」。更列舉多項事證,指控1946年來臺係為「執行顛覆任務」。其一童常撰文稱10月31日蔣介石總統生日,歐美民俗當天則為「鬼節」(Halloween),係「詆譭元首」。其二,任職資料室主任期間,購置香港雜誌《觀察》及《日出》、《雷雨》等查禁書籍,「散佈毒素思想」、「伺機為匪宣傳」。其三,調查局整理1966年至1969年期間主編〈新生副刊〉採用政治受難者投寄〈新生副刊〉稿件共808篇,指控接受這些政治受難者投稿,屬「資助匪黨」行為。 當時同案以認罪和指證他人換取自新,但童常始終堅持不肯低頭認罪,也拒絕舉發他人。1971年3月18日警備總部軍法處(61)初特字40號判決書認定「以非法手段顛覆政府而著手實施」,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雖以遭刑求為理由提起上訴,但國防部仍維持原判。1972年8月26日槍決,得年55歲。 1999年其妻華世貞等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9月1日經第2屆第10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新生報副總編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0040號、(61)秤理字第327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