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0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仰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仰泉
  • 產製日期: 4301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鄭仰泉「將船艦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連續為叛徒運輸使用物資」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1項第4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6條、第59條、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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