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25號/60年遵威字第853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洪文彬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25號/60年遵威字第853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洪文彬
  • 產製日期: 6012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25號/(60)遵威字第853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洪文彬「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5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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