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更字第0014號/61年秤理字第3726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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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劉春生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更字第0014號/61年秤理字第372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劉春生
  • 產製日期: 6106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更字第0014號/(61)秤理字第372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春生「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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