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減諫字第0460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李綺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減諫字第0460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綺
  • 產製日期: 6408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4)減諫字第046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綺所犯「參加叛亂組織」罪,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與「持有鴉片」罪,減處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第4條第2項、第9條第2項;刑法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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