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敏等案(臺灣自救宣言案)

彭明敏等案(臺灣自救宣言案),又稱「臺灣自救運動宣言彭明敏等案」。1964年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彭明敏和擔任《今日之中國》月刊編輯的學生謝聰敏、任職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的魏廷朝3人共同草擬一份〈臺灣自救運動宣言〉,並計畫印製1萬份,以郵寄方式將宣言寄給臺灣各界意見領袖,讓臺灣人民謀求自救的途徑有機會得到落實。

他們在宣言中指出,「一個中國,一個臺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反攻大陸」絕對不可能,蔣介石政權之所以仍然高喊「反攻大陸」的口號,其實只是為了延續政權,實施軍法統治;蔣政權一再自稱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但事實上它只不過是國民黨內少數人集團的代表,既不能代表中國、又不能代表臺灣,甚至不能代表國民黨。他們呼籲臺灣人民應該擺脫對「極右的國民黨」與「極左的共產黨」這兩個政權的依賴心理,在國民黨與共產黨之外,選擇第三條路,也就是「自救的途徑」。他們的具體主張是:團結全臺灣1200萬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誠合作,共同推翻蔣介石的非法政權,建立新的國家,重新制定新的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成立真正民主的新政府,並以自由世界的一份子,重新加入聯合國。

然而,彭明敏等3人在印製宣言的過程中因遭到密告、事跡敗露,於1964年9月20日遭警總保安處逮捕。12月移送軍法處。翌年4月國民黨政府以「預備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罪名判處謝聰敏10年,彭明敏、魏廷朝各8年有期徒刑。同年11月3日在國際輿論壓力下彭明敏經總統特赦釋放。1966年謝聰敏、魏廷朝則各減刑二分之一。1970年1月彭明敏在多方協助下,秘密逃亡至瑞典並獲政治庇護,隨後再赴美國,流亡海外長達23年。謝聰敏、魏廷朝則在減刑二分之一以後,分別於1969年9月和1968年9月開釋。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儀深
  • 1.彭明敏文教基金會,2008,《一中一臺:臺灣自救宣言44周年紀念文集》。臺北:玉山社。

    2.彭明敏,2009,《自由的滋味》。臺北:玉山社。

    3.陳儀深、許文堂,2016,《傳承與超越: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臺北:前衛出版社。

    4.國防部軍法局,〈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54/1571/007。

    5.外交部,〈彭明敏等被捕〉,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53/406/96、A303000000B/0054/406/97、A303000000B/0059/406/0098、A303000000B/0060/406/0099、A303000000B/0060/40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