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派臺共諜國大代表石雲溪等案

1954年在日本向中華民國總領事館申請政治庇護的反共義士文華凌,在高雄港務局工作期間被檢舉時常發表反動言論,於1961年10月17日遭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扣押偵訊,供認遭派遣偽裝投奔自由以執行策反情蒐工作,並指國民大會代表石雲溪亦為潛伏共諜,石於1962年10月23日被羈留偵訊,最後兩人遭判刑,此為「中共派臺共諜國大代表石雲溪等共諜案」。


文華凌,1926年生,湖北漢口人。1943年就讀重慶漁洞溪志成中學二年級時輟學。1947年其父文雨亭於上海任「胡桃」輪船長時,至該輪擔任舵工。1949年5月於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水運大隊「海克力」輪任舵工,6月經唐成波介紹加入共黨,9月任「濟眾」輪二副。1950年1月「濟眾」輪遭國軍空軍炸沉,乃至中共華東海軍後勤部任試航工作。1951年4月任上海邊防保衛局「八二」輪大副。1953年4月遭批鬥進行思想改造,並於6月被解雇。1954年9月被安排任職「碧蘭普」輪水手,並於該輪駛抵日本橫濱後,於隔日11月27日前往橫濱中華民國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12月10日接運來臺。後於1954年至1956年7月派充海軍北巡支隊。1957年4月以少校附員身分派充特種部隊。1959年8月調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六組《今日大陸》半月刊社編輯委員,10月改調高雄港務局事務員,直至1961年10月17日被捕。


自1959年10月文華凌任職高雄港務局後,調查局海員處負責對其偵監,發現其疑點甚多,不僅情緒欠佳,且有讚揚蘇聯及傾向共黨之言論,其投奔歸來的動機似乎頗有疑問。根據偵訊筆錄,文華凌曾對高雄港務局的同事說:「曉得這樣不被重用,我就不來臺灣了」、「毛澤東很有才能,每個計畫都很周詳,每次運動都能鬥垮別人」、「大陸上的建設不壞,治淮河、治黃河等工程都很偉大」、「大陸上毛澤東也是只吃兩個菜」。


1960年底,調查局調閱中六組與國防部情報局約談文華凌的相關檔案,得知兩單位對文也有所懷疑。文在交待學經歷時,自稱中華大學經濟系畢業,自登輪服務起由會計轉任舵工、大副、船長僅費時3年,稱與饒漱石及其高級親信幹部關係良好,於上海以海員為核心,組織反共愛國青年會,並發展至100餘個小組,以及曾與粟裕同赴莫斯科觀禮等。情報局與中六組認為文的寫作、談吐、見識並無大學程度,經濟知識絕少見地,航海知識亦屬一般,且非交通航海技術出身卻升遷迅速,殊難置信。此外,文華凌對於饒漱石及其親信幹部之資料、反共愛國青年會組織概況與運作等均不能具體說明。因此認為文所稱各項資歷均不實在,反映其浮誇成性,絕非一誠樸青年,且反共觀念淡薄,爭取自由的動機頗值懷疑。調查局於1961年9月與中六組商議後,於10月7日認為文某確有問題,應予嚴辦,不必顧慮其反共義士身分,乃於10月17日約談偵訊,11月9日文坦承受中共派遣來臺。


根據偵訊筆錄,1953年夏天中共要求黨員登記海外親戚關係,文華凌曾向上級登記在臺灣的岳父母、內弟、姨妹。自1954年3月起,身為其友人及華東局秘書的李佳君多次詢問其派遣海外意願,並遊說其前往臺灣,李佳君認為文在臺灣的親戚關係很好,到臺灣去可以立足,文於7月應允。於8月至9月13日,曾四次前往李宅接受教育與訓練,被要求在臺灣立足後,利用說話技巧與一般人的好奇心理,試探對方對中國大陸的嚮往,並依程度做爭取工作。8月李告知文「碧蘭普」輪會開往日本且正在招募船員,要文應徵申請上船,日後如果船行駛到日本,就到大使館請求庇護,以反共義士之姿前往臺灣。9月文順利登上「碧蘭普」輪擔任一級水手。
1954年10月25日,「碧蘭普」輪返上海,通知船員準備前往庫頁島與日本,文華淩乃連繫李佳君於10月29日見面。而文到臺灣被交付的任務為何?依不同的偵訊筆錄有不同的說法。據1961年11月9日調查局的筆錄,文稱1954年10月29日李佳君在上海虹口公園交待其來臺的任務,第一為吸收文的內弟顧崇廉,稱顧在海軍軍官學校相當活躍,日後會上軍艦工作,要文策動他學「重慶艦」、「長治艦」一樣投共。第二是傳播以下訊息:(1)曾於1951年以技術人員身分赴莫斯科觀禮(五一勞動節),同行的有粟裕、許建國,以抬高身價;(2)英國首相艾德里到上海時,文曾經上船做過反共工作;(3)說去過海參崴及旅順,並說海參崴有蘇聯潛艇數百艘或上千艘;(4)說在旅順也看到蘇聯潛艇,並說中國大陸上的幹部與人民都不收聽外面的廣播宣傳。期望能藉傳播以上訊息,讓文取得信任,以後獲得臺灣政府重用。李亦說如果遭到逮捕,可辯稱是為饒漱石「反正」前來鋪路。


當被問及如何與中國大陸連繫時,文華凌表示曾在1958年一二三自由日中山堂集會上,遇到反共義士及國大代表石雲溪,曾請石代為轉寄信件一次。在該次偵訊時提出的補充資料中,表示李佳君親口告訴他,如果需要協助,可尋求石雲溪或顧子毅兩人幫忙,並稱石雲溪是經過他們培養,放去臺灣為中共工作的,而顧子毅則是在1946-1947年間就來臺灣,曾脫離國民黨籍,到臺灣也是替共產黨工作的。文在筆錄中稱他並未執行策反顧崇廉的任務,因為看到岳家在臺生活美滿,因此不想破壞。


1961年11月22日與11月25日的筆錄與11月9日的筆錄內容相似,但其中稱文華淩是在1954年10月29日下午到上海邊防保衛局與華東局秘書李佳君、華東海軍後勤部政委王炳林、上海邊防保衛局局長張逸群會面,由李佳君當面交待來臺任務。而1961年12月8日及之後的筆錄,則稱文是於1954年9月10日前往亞細亞大樓會晤李佳君、張逸群二人,會中張逸群對文說要給他一個光榮的任務,要他先上「碧蘭普」輪任水手,等船將來開至日本時,到臺灣駐日本大使館請求政治庇護,以反共義士的姿態到臺灣,到臺灣後爭取上船工作,擔任連繫兩邊的交通工作,聯繫的對象是臺灣的國大代表石雲溪,並且出示一張石雲溪的照片,稱是上級安排石雲溪到臺灣去的,要文到臺灣後去看他,並且跟她說張先生問候她。張逸群提醒文華凌,打入船上工作後,石雲溪要其帶回的消息,不要用紙筆記下,要儘量用腦記住,到了香港、南洋都會有人與其聯繫。1954年10月29日三人再次於亞細亞大樓見面,張、李兩人勉勵文完成任務,李並表示,這個工作要細心的去做,反共姿態要偽裝得像,表現要積極,要說對方願意聽的話,如果這個任務做得很好,人民會照顧你的家屬如烈士遺族般的優待;如果做不好,人民也會對你家有一定的處罰。1962年2月23日的筆錄亦顯示相似的內容。


比較1961年12月8日前後筆錄之差異,在於不再提到策反顧崇廉的任務,主要任務變成傳遞情報的交通工作。據國家安全局所編《歷年辦理匪案彙編》,文華淩原先的供詞有意拖累顧某人,而這人究竟是顧崇廉或顧子毅,則未言明。


文華凌供稱石雲溪為共方派遣人員後,偵訊人員質問其與石的往來情形,文稱兩人是1958年在中山堂的一二三自由日集會第一次相遇,之後文曾請託石代寄一封信至上海,兩人僅見面3次。被問及為何遲至1958年才與石雲溪見面?文稱當初被交待在船上工作後,才能去找石,但是文雖一直要求上船工作,卻未能獲得安排,所以其遲遲沒有前往連繫石雲溪。


文華凌自1961年10月被捕後,至1962年8月底,已被羈押達10個月,仍未移送軍法處審理,且尚未約談石雲溪;調查局乃詢問國安局是否先將文案結案,將石雲溪部分另外處理。1962年10月4日國安局通知調查局,可先約談石雲溪,釐清其牽涉之案情,再決定後續處理。調查局乃於10月17日約談石雲溪。
石雲溪(1915-2000),女,山東曹縣人,回教徒,山東荷澤師範學校畢業。曾任職於愛美中學、濟南市立第十四初級小學、山東中小學教師戰地服務團、重慶賑濟委員會,1947年競選國大代表當選候補代表,後遞補為正式代表。丈夫王農村為白崇禧任國防部長時之英文秘書。共軍進佔上海時,王農村任華中長官公署駐京辦事處代處長,隨政府撤退廣州、重慶、海南島而到臺灣,當時石雲溪已有身孕,選擇留在上海。1953年4月經香港輾轉來臺。1955年政府號召辦理附匪分子登記時石雲溪亦申請登記,表示曾參加里弄居民委員會,擔任文化組幹事,並書寫黑板報四個月。


石雲溪遭約談偵訊後,偵辦人員除詢問其與文華凌之關係外,也詢問其在上海與共黨互動往來情形。石表示共軍進入上海後,沒有到她家也沒有被騷擾,雖然她被歸類為反動派眷屬,但在1951年4月「鎮壓反革命運動」時,沒有被捕也沒有被清算鬥爭,里弄裡的幹部也沒有找她麻煩,因感激共黨對她的寬大對待,乃積極學習共黨各項政令政策,並在1952年里弄居民委員會設立後,擔任文化小組幹事。1950年春天,經香港友人沙義坤協助轉發信件,與丈夫王農村取得連繫,王要石設法出來團聚,但因沒有人陪同,加上韓戰爆發與海南島陷落,因此沒有行動。1952年4月經歷「三反五反運動」後,待局勢稍緩,於9月申請出境到香港找丈夫,並獲得允許。


根據偵訊筆錄,石雲溪申請出境時,始告知戶政人員過去國大代表的身分,一星期後被通知前往公安局談話。與石談話之公安局人員名為「李玉之」,李表示可同意石出境,並詢問石在這三年中對「人民政府」之觀感,以及石與臺灣官員的人際關係。石表示解放後各方面都比過去好,非常感謝人民政府的寬大對待。除了交待丈夫是回教協會理事兼主任與白崇禧的秘書,亦表示在政治人物中與何應欽、谷正綱僅止於認識而無往來。李指示石雲溪要宣傳共黨治理進步情況,並替共黨蒐集政府政策及軍事情報,利用香港友人轉寄郵件至上海報告。積極工作但不必急於表現,應採取「長線放遠鳶」的作法,並稱必要時香港和臺灣都有人可與其連繫,約定來人說:「上海二OX信箱李先生叫我來的」以資識別。石表示在香港時曾發一封信給李,表示「通信困難,請勿來信」。1954年也曾兩度請國大代表翁毅及回教教友堯道宏在香港轉寄信件,示意對方通信困難不要來信,並稱若要了解其處境可接觸回教朝聖團團長堯樂博士。因顧慮安全問題與對中共看法的轉變,1955年時已無勇氣與意願替共方工作。石表示她與白崇禧沒有接觸機會,因為白與其一直保持距離,與白崇禧夫人有過兩、三次簡短交談,但並無深入之對話。


石雲溪表示1958年在中山堂一二三自由日集會與文華凌相識,曾詢問文是否與家人取得連繫,文表示境外無人可轉寄,因此無法連繫。石出於同情而表示願意代為轉信,並於數月後代轉信件一封。根據石的筆錄,她認為文華凌與其他反共義士不同,一般反共義士談話都較積極正面,且少談家人,而文初次見面便談在中國大陸的家屬,談話內容多抱怨及不滿現實,請託其協助調職,甚至請其為友人介紹女友,因此對其拜訪產生反感。石也懷疑文華凌為共黨派來與其接觸,感覺此人具有危險性,若經常來往將不勝其苦,於是在文第三次拜訪時稱病不見,此後即未再接觸。


1963年12月23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高等審判庭審判長邢炎初、審判官成鼎、張翊支、趙華通作成(52)警審特字第二十二號判決,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處石雲溪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判處文華凌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3年。後石、文二人皆聲請覆判。1964年4月16日,國防部高等覆判庭審判長梅綬蓀、審判官周子方、俞仲祺、張肇平、張忠傑作成(53)高覆冷字第十二號判決,駁回文華凌申請,但撤銷石雲溪判決並發回更審。8月7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高等審判庭審判長蔡慕陶、審判官成鼎、張翊支、趙華通、張玉芳重新作成(53)警審更字第四號判決,仍依同罪名判處石雲溪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故石雲溪再次聲請覆判。10月23日,國防部高等覆判庭審判長葉中平、審判官李烈、俞仲祺、周子方、曹克己作成(53)覆高況字第三十五號判決,撤銷判決發回更審。1965年2月16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高等審判庭審判長邢炎初、審判官張翊支、聶開國、張玉芳、蔡慕陶作成(53)警審更字第八號判決,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判處石雲溪「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交付感化3年。4月8日,國防部高等覆判庭審判長蕭宣哲、審判官廖鶴群、潘儀、褚振國、崔玉珩作成(54)覆高教字第十二號判決,核准原判決。5月17日經國防部(54)再教字第188號令核定。


判決定讞後,文華凌被移送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服刑,1966年10月17日刑滿後,移送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接受感化,1970年2月27日開釋。石雲溪被移送至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接受感化,1970年9月26日開釋。1999年4月1日,文華凌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並獲得補償。2006年12月11日石雲溪之子王保新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亦獲得補償。兩人均於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薛宏甫
  • 1.    法務部調查局,〈石雲溪、文凌華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11010000F/0048/3/32815。
    2.    國防部軍法局,〈石雲溪﹑文華凌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53/278.11/423。
    3.    國防部軍法局,〈石雲溪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54/3132531/531。
    4.    國防部軍務局,〈廖景星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187701/0052/1571/00226060。
    5.    國家安全局編
    1964〈匪「華東公安部」匪諜石雲溪等叛亂案〉,《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三輯)》,頁265-270。臺北:國家安全局。
    6.    文華凌申請,文華凌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351。
    7.    王保新申請,石雲溪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8415。
    8.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9「公告受難者徐維琛君等2006 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9 年5月30 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85300156A 號。
     

相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