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神助案

據官方檔案提及,駱神助於2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後於35年來台灣,並在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第三科地方教育行政股任職,39年與共黨份子張隱約取得聯繫並指示張隱約透過管道利用報章為共產黨宣傳。為壯大共產黨在台灣的勢力,曾籌組「校友會」,並於57年成立「駱氏宗親會」,以及在60年舉行「東南亞惠安同鄉聯誼會」,嘗試以此來作為共黨工作之發展組織。後因調查局破獲張隱約、汪錦麟等涉嫌「叛亂案」,進而循線逮捕駱神助,案經警備總部審理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因羈押期間即聲請保外就醫,導致判決確定仍未執行,直至76年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並於同年10月27日始移至台北監獄服刑,後於79年5月20日因獲得特赦而出獄,故實際服刑為徒刑4年3月又20日。
撰寫者/資料來源: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2023,「政治案件及其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