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作係藝術家劉振源以水彩描繪的礦工子弟肖像。劉振源在 1956 年 9 月出獄後,轉往瑞芳國民學校任教長達 21 年。在此期間,他重拾畫筆,深入礦區觀察並描繪礦工及其家眷的生活景象。此畫以富有張力的水彩筆觸與豐富的色彩層次,精準捕捉了學生純真中帶著堅韌的神韻,表達了創作者對社會底層的溫情關懷。作品保留了深木色原框,展現歷史感。
2.劉振源前輩(1931-2023)1931年出生於桃園八塊厝(今八德)。依(43)審三字第9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等係叛匪周源茂之同學,曾聽周反動宣傳,或告以係匪黨分子,因而明知其係匪諜,乃迄未予舉發。1953年9月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6年8月31日刑期結束,9月11日保釋。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前輩自幼便展現對繪畫的熱情。1947年考入臺北師範學校(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成為藝術師範科第一屆學生,期間深受當時導師木刻版畫名家朱鳴岡的啟發。1950年畢業後,劉振源開始投身教育,於學校任教。1953年9月,他因為受到「張潮賢等叛亂案」牽連而遭關押審訊,判刑3年。1956年9月出獄後,劉振源前往瑞芳國民學校任教長達21年,並重拾畫筆,描繪礦工與礦區生活,經常與礦工畫家洪瑞麟前往懷山礦坑作畫。瑞芳當地的礦工生活與礦區地景是劉前輩重要的創作主題與社會關懷,其畫作不僅是地方勞動產業發展的紀錄,更顯現人們在困境中的堅韌精神,具有重要的歷史與藝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