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聯合報》第13版報導資料〈追懷二二八受難者、家屬泣訴痛楚〉(1998年3月1日)為記錄解嚴後地方政府與民間舉辦二二八紀念活動之新聞資料,內容描述桃園縣首次公開舉辦二二八追思會之情形,報導活動現場受難者及家屬參與情景,並呈現其長年壓抑後之情感釋放與歷史記憶重現。文中亦記錄縣府承諾持續舉辦追思活動並推動史實調查與編纂地方誌之政策方向,同時呈現原住民族受難者家屬對過往清鄉事件之集體創傷經驗。
2.田乾祥(1920-),臺灣新竹人。依(56)初特字第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鄭再添吸收,參加匪地下組織「警察人員立功委員會」。1966年5月21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呂木標互供一致,據以論罪科刑,惟其於審理中曾為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原審未詳予查證,復無其他具體佐證,難認已達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階段,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