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佛樹軍法報告書狀(1968年2月),摘述內容如下:
軍法報告書狀。具狀人資格:被告。姓名:張佛樹。性別:男。年齡:33。籍貫:台灣 宜蘭。職業或職位:教員。住所:在押。案由:發現起訴書中,有一點錯誤,請查56.10.11胡慎義上校檢察官之調查筆錄可知由。56.10.11調查庭時,胡慎義檢察官曾引用誣告者的話問被告說:「你在青年節大會上曾發表世界上最好的主義是三民主義,不過現在美國、日本所實行的不是三民主義,世界上實行共產主義的國家有五十多國家,都知道共產主義,不知有三民主義,而實行三民主義的國家只有我們台灣中國」。......等話。 被告於看完筆錄要簽名時,發現這段話並非...時被告所言,就像孔憲權少校書記官說明,......過這段話,他說:「問你的話,你不要管,......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