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為劉辰旦於獄中繪製之水墨畫,畫作內容為老人伏於虎。畫作中之人物多為其獄中思維之縮影。臨摹雖是按原作重複畫畫,嚴格說是仿製原作而非創作。然劉辰旦卻賦予臨摹抒發心境之功效,透過選擇臨摹的主題表達內心,暗藏寓意穿透噤聲的符號,以自己的特色印章嘲弄檢查制度。 畫作上之款識:二祖調心畫/豁然自覺是真珠/當知萬法即皆如/辰旦並題/癸丑夏七月六日 手繪欽印:右下:劉辰旦/左下:劉辰旦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參考資料:
1.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2.劉辰旦,《黑牢中的神遊世界:劉辰旦獄中畫作圖錄》,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