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6年6月25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這幾天我們特別忙碌,要準備座談會,同時我又要準備演講比賽,所以遲了幾天給妳寫信,妳不怪我吧!今天下午演溝比赛已圓滿結束,我得到甲級第一名,獎金三百元,且分數是各級中最高的,我獻上此榮耀给妳,願我倆共享這個榮譽,妳高興不?願阿母也台享這份榮譽。我們第三班的代表都有拿到名次,我們每人都拿出自己所得獎金的半數出來請客,請全班同學們,因同學們在練習期間給我們的鼓勵指教。且免我們代表勤務六天,所以應感謝他們。孟子曰:「獨樂樂,與人樂々,孰樂」,曰:「不若與人」,也正是同樣的意思。也就是說有喜事,應與人共樂。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