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2年3月26日),內容如下:
淑女:我研究新詩已經告一段落,現在錄一首给妳看々,因字數關係,只好先寄前一半,後一半下次寄。(如下)祝 愉快 愚夫國民敬上 三月廿六日。
電視日:木曜日是排演電視劇的日子,男主角從紐约大厦的第十七層貝斯蒙乘電梯,再乘電車準時趕到現場,導演早在那裡雙手插腰站立著以瞋目和牛軛式的嘴等待女主角。她終於乘一輛白轎車趕來,靈巧的以她的笑靨向導演示個歉意,那是一齣沙士比亞的悲劇,由臉上表清可知他晴朗的心穿有鎧甲的鐵皮,嘴角縱然浮起一朵小花,又流星似的消失於銀河那一邊,她在他的他在她的眼池中沐浴,然後才開始已經爛熟語調不可有點偏差的台詞(待續)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