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7年7月19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我剛々到木柵溝子口報名,剛回到這裡就接到妳的信,我的入場證是高律字第191號,這個號碼很好,報名費80元。這幾天真是太熱了,我只是穿一件汗衫,一件短褲在室內看書還是流著汗,必須電風扇不停的吹著才可,有時一天必須洗兩次冷水澡,尤其中午吃飯回來已濕透了衣服非洗一次不可,夏天真討厭!至於午睡我都有睡約一個小時,再多也沒法睡,因太熱了。上封信我把最要緊的地址都忘了告訴妳,可見我幾乎糊塗極了,好了現在告訴妳:臺北市古亭區國校里第七鄰羅斯福路三段二〇一號。 201號就是我的學校的地址。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