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8月3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七.廿、七.廿五信收悉。襯衫、照片、喜得龍均收到且已回妳信了。襯衫的顏色式樣皆合適,謝々你。換名事,我又替妳取了幾個,筆劃及讀音(國台)我都再三考慮過,如下:洪碧霞、洪鷟美、洪玉翰、洪紫雲,和上次的洪鳳蓮一共五個,筆劃多沒關係,只要吉,其中鷟讀浞。欲撤銷父姓之同意書,我同意寫,但不知如何寫?是否有一定格式,等妳回信後我再寫,我也沒印章,蓋指印可以嗎?本星期四家兄家嫂來接見,並帶來四個姪子(三男一女),他們已生了五男一女。據嫂々說:媽(你媽)曾叫他們一個給我們,家母也叫他們一個給我們,家兄和她都願意,是最小的一個,我已見這小孩兩次,看起來還長得很好。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