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7年7月3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ミヤ:我與媽於二日下午一點廿分安然抵達台北,先把我的行李書籍用計程車運到古亭國校,媽已見了我的宿舍,雖然不太大,總還算可以暫居,然後我們到二兄家喝了一杯冷冰水之後,我就趕到警總報到。晚餐我是在二兄家吃,二兄很客氣,還買了鷄肉請我,晚上媽、二兄、我三人一同到延平北路想換你的錶,據店主(二兄之友)說:凡女人這種小型的錶都是沒防水的,形狀比較大的比較便宜的才有防水,男人的錶則大多數有防水設備。結果是他把妳的錶拆開來擦一擦就是了,叫妳以後凡洗手要先把錶解下來,這算是比較麻煩了,但既然要帶高貴的小型的錶,也只得這樣了。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