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4年1月27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當您接閱這封信之後,內心的感楚我體會得到的,我經過再三的思考,覺得事非所願而不得不如此,但是假如您是真心愛我的話,應當不忍心自私的讓我這樣痛苦下去,您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這一點應該認識得到的,如果您能這樣的想,內心自然就會平靜了。回憶六年多以前的這段漫長歲月裡,我每天幾乎都是在以淚洗面,雖然在他人面前盡力堅強自己,強作笑容,但終掩飾不住內心的憂鬱,名醫良藥也無法醫癒我心中的創傷。過去曾憧憬著會有一個美滿而安定的家降落在我們身上,度一般人應享的日子,這些年來我也是依賴這一線的希望給予我活下去的力量,可是太遙遠了,歲不我留,況且排在面前的種種現實問題,迫使我不得不改變初衷。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