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1年1月4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承寄來信,誦讀再三,對於您的為人使我由衷的感佩,唯今後來信絕不可再有輕視我人格的文字,難道我們夫妻一段相處的日子,及三年多來互通信息裡無法了解我的個性嗎?大姐、二姑們皆是我的好榜樣並是個明證,親愛的在您服刑這段日子裡,尚有慈祥的雙親陪伴及一個待遇微薄的工作來打發時光,今後願我倆能互相珍重自己,以待團圓日。一帆風順固然值得羨慕,但那天賜的幸運不可多得,可遇而不可求,唯一穩當可靠的是自己心中的指南針及堅強,相信倘能克服自有苦盡甘來的日子,俗彥:「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您說不是嗎?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