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6年9月26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吾夫:別後又是一週,日來正為加緊練球和寫發言單而忙碌,相信此次冠軍的寶座,又是非您們莫屬了,此份榮譽是您們諸位多日來的戰果,故應大家分享,而我因有了您,亦沾上了一點光彩,不亦樂乎。您的髮質較硬,忌用肥皂清洗(澀々的)今後應改以洗髮精和潤絲精為宜,洗後不但髮絲較軟,且有種輕鬆感。(下次晤面將各帶一瓶)音樂不但能怡情悅性,更能排遣愁苦,但我自認毫無音樂細胞,而且嗓子又粗,真是個蠢才。來信說我要補講的也還沒補講,這段話甚感費解,雖我倆每次晤面時間短暫,內心難免有訴不盡的話,但似乎毫無遺落之言,而需要補講?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