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1月25日),部分內容如下:
國民如夫安履:我倆夫妻已好久沒見面了,想念之心倍濃,恨我事纏身壓得我將透不過氣來,今晨並時接到您本11及18兩日的信,獲悉常有飢餓之感頗極痛心,倘長此下去將影響身體甚鉅,本意寄些鷄絲麵及麵茶由您自沖熱開水充飢,唯熱水瓶無法使用,只好匯上碎銀貳佰,聊表寸心,希望您能託人代購些麵包或糕餅類置於身旁,以備解決飢荒。容我校正戶口告一段落後再專程會晤我親愛的,這時我們便可見面了並可互訴離愁。我中華民國向以民主之稱更應有民主的風度,尤其對於審理一件案子,需經千萬遍的求得確證,使不冤枉一些好人,更可名揚世界,而那些受冤者必會感其恩澤。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