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3年11月6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21/10和28/10二信先後接到,茲因身體不舒,懶於捉筆,接著是一年一度的戶口校正又開始進行,故只好一併作覆,請原諒。特考迄今已足足有二個月之久,但其放榜日期未知,反正考已考過,是勝是負聽天由命,俗云:「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天底人没餓死的人,到時自有辦法找一棲身之處,請莫繫念。此次考試屢蒙來信垂問,無任感激,但願如您所預祝的一定會考中。由於考試的遲々不放榜,致情緒煩悶食慾不振,近月來,體重減少,穿起衣服來寬鬆難看。島上風沙大,起居應加注意,尤其晨暮需加披件外衣免著涼。需錢函告,夫妻間何必客套。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