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2年6月10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吾夫:您好。懷思正切,忽奉來函,捧誦之餘,恍親芝宇。五月卅一日寄出下列物品(信紙2刀、肥皂盒1個、拖鞋1雙、肥皂6個、萬金油1盒、內半長褲2件、牙膏1支等)是否已如數收到,倘乞回信示知,以免記掛。因事後甚覺包裝未堅,固恐遭破損而無法送達或退回寄件人。至於接見一節,據信上稱往返順利者需三、四天,如未順利時需六、七天之久,真令我頭疼,亦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矣!因身為一公務員恐無法休長假,且正人寡事忙之際,但我將盡量設法以達心願。又信裡說如欲前往時需八月底前,此段令我費解,來信時盼詳加示明。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