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4月19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當我起筆時先請您能海涵包容,本決定(16)日專程接見,甚至連通知的信也投寄出去,竟因臨時腹瀉,故取消此程,寸心深覺感歉,莫可言宣,但來日方長,唯遲些天也。每週一信互訴起居近況,但本禮拜一的信,我於今日仍未接到,是否您有事停止,盼下次來信時示知,免癡々的等待著。「喜得龍」補藥,意先郵寄給您吞服,未知意下如何?浴巾是否退回換毛巾被,它可防止蚊子的咬刺。日常生活中,使我們心情感到沉重的事情很多,減輕這種心頭負擔的辦法,最好是趕快去面對它,因循逃避不但於事無補,不但使自己更加不安,而且會更加深事情的嚴重性。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