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3月15日),部分內容如下:
國民吾夫:三月(2)日及(9)日兩信均接,請勿繫念。上月底接見時您吩咐我的事,茲因匆匆就道,未遑詣府向老太太辭行,深為負罪,尚祈海涵包容,奴今後必當謹慎也。至於您所需的當初台南受訓時那本值官簿,因未持有證件,閒人難能進入索取,而律師又不肯撥駕南下一趟,真叫人乾急異常,希望您能自抱堅強的信心,為爭自由及清白而努力辯護,相信賢明的法官先生能明鏡高懸使冤者得伸。散步次數增多,奈天不作美終日陰雨,致使無法室外運動,祈望天氣能速為放晴,讓您們能室外走走呼吸些新鮮空氣,以增進身體的舒暢。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