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0年2月18日),部分內容如下:
國民吾夫:二月二日之信我於除夕日接到,可說該信係自您失去自由日以來破天荒的快信,但從此以後上回信又突告中斷,是您没寫或受了扣留,急性子的我終日為此記掛於心。上次來信所要的補血良藥已託二姐夫買到,並特為您購了些東西,本決定今夜坐夜車北上接見,唯當請假單呈上時始知本鎮因有要員臨鎮視察,故無論出差或請假均一概暫停,聞後有如大寒天潑了我一盆冷水般,只好再延下星期四也。後天即是一年一度的元宵節,記得不!三年前的當天,您來到了我家,是夜還去看了一場電影。如今將逢佳節,怎不叫我思人鼻酸,祈求吉人賜福,並望您能自加保重,飲食增加,這就是我唯一的安慰。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