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69年10月11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九月八日、九月廿二日、九月廿九日、十月六日等四封信,我分別於近幾日接到,但經核對結果尚少九月一日、九月十五日的兩張信,是您沒寫或經檢查被退,盼請下次來信時順便告知,以慰遙念。每次來信時均要我確保身體,令我由衷的感激。實說我的身體根本沒病啊!只不過氣管較弱常會輕咳,這是慢性疾病,急有何用呢?藥我會經常吞服的,望您不必記掛。至於面會時您見我疲了很多,沒有罷!您看錯了,疲的人是您而非是我也,尤其女人過胖頗不雅觀,您說不是嗎?夫妻共一體,如今您在精神上失去了自由,身為人妻的我,難道不該送點錢略表寸心嗎?那叫我於心何忍夢寐難安。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