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辰旦創作之《鴨》

  • 作者: 劉辰旦
  • 類別: 水墨畫
  • 主題類別: 書畫
  • 尺寸: 長:34 x 寬:46.5 x 高:0.01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20010069
  • 藏品簡介:
    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於獄中繪製之水墨畫,畫作內容為土堆上野鴨。
    畫作上之款識:辰旦寫∕一九七三、九、二十五。
    欽印:右:水墨之趣∕左上:六大山人∕左下:以介眉壽。
    手繪欽印:辰旦。
    劉辰旦前輩遭囚禁於景美看守所時開始習畫,其「六大山人」的字號脫胎於清代畫家「八大山人」朱耷,由於被關押在六號押房,自嘲在獄中只有上下、四方六片壁,天地中唯其最大,因而自號「六大山人」。
    畫作中劉辰旦前輩以畫筆模仿書法篆刻章之印記,落款「畫」印不但豐富畫面,增添趣味性,更強調他心靈的自由與灑脫,不受六面牆的拘禁。
    劉辰旦前輩於獄中臨摹數量最多的主題是鳥,每一隻鳥都代表著他在獄中思家的心情或生活態度,鳥儼然成為劉辰旦前輩的個性寫照。孤獨落單的野鴨,比喻在牢獄之中孤獨的自己。


    參考資料:

    劉辰旦前輩口述第七次訪問紀錄,2023年9月15日。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