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於獄中繪製之水墨畫,畫作內容為天空翱翔之蒼鷹。
畫作上之款識:癸丑七月七日∕鐂辰旦畫∕辰旦。
劉辰旦前輩於獄中臨摹數量最多的主題是鳥,每一隻鳥都代表著他在獄中思家的心情或生活態度,鳥儼然成為劉辰旦前輩的個性寫照。天空翱翔的蒼鷹象徵劉辰旦前輩人在獄中,但渴望自由的心境。
本件落款字體特殊,不屬於任何一種既有的字體,為劉辰旦前輩自己所設計,展現他童趣的一面。
參考資料:
劉辰旦前輩口述第六次訪問紀錄,2023年8月29日,收錄於國家人權博物館,2024,《劉辰旦前輩捐贈藏品詮釋計畫案成果報告書》。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