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繪製之設色水墨畫,畫作內容為一匹奔馳黑馬。
畫作上之款識:一九八三年春末,天氣沃熱如夏,適於假日得閑,整理舊畫,見此未完成,補景題字。
欽印:右:六大山人∕左:在芙山房。
劉辰旦前輩遭囚禁於景美看守所時開始習畫,其「六大山人」的字號脫胎於清代畫家「八大山人」朱耷,由於被關押在六號押房,自嘲在獄中只有上下、四方六片壁,天地中唯其最大,因而自號「六大山人」。
本件畫作分兩次完成,畫面中間的奔馳的黑馬為劉辰旦前輩於獄中完成,創作時間不詳。一九八三年劉辰旦前輩已出獄,於自家書房將畫作的背景補上,並於畫作上方提字為記。
劉辰旦前輩獄中1975年5月以前的作品少有彩色畫作,因景美看守所所方聲稱有些顏料含毒,為防止自殺事件而嚴格禁止,直至其轉至外役區洗衣工廠,才能嘗試不同顏料之創作。本幅畫作為出獄後再上色的分二次完成之作品。
參考資料:
劉辰旦前輩口述第六次訪問紀錄,2023年8月29日,收錄於國家人權博物館,2024,《劉辰旦前輩捐贈藏品詮釋計畫案成果報告書》。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