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8月1日蔡憲子寄陳中統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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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蔡憲子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20.4 x 寬:26.7 x 高:0.005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180020551
  • 藏品簡介:
    1.此件為蔡憲子寫給陳中統的書信,部分內容如下:「中統:吃東西時要注意,不要隨意亂吃,每次我準備東西時爸就要我小心別亂給您,爸說已夠受苦了,您在那兒就求平安。我每次都把東西洗得很乾淨,東西選新鮮的,我想我拿去的東西大致都可保險,您一定要小心吃東西,壞了或久了的不要吃,吃壞肚子爸爸會說我的,小心哦!每次我買東西給爸吃都很怕他吃壞肚子,還好從沒吃壞過!中統,我不是希望您能平心靜氣嗎?我們本希望到了軍法處可把罪嫌洗清的,當然,您現在對法官的不採信有點氣憤,但這與事何補?」

    2.陳中統(1937-),臺灣彰化人。其父親棄教師職位赴日攻讀醫學,於是陳中統4歲時隨父親赴日,小學時才回到臺灣。就讀成功高中時,和陳映真是同班同學,因此奠下深厚的同學情誼。1955年考上臺大農學院,1956年則考入高雄醫學院,1962年畢業。1963年赴日攻讀醫學。在日本岡山大學時,經前臺大農學院李宗藩同學介紹認識「臺灣青年獨立聯盟」的主席辜寬敏及其成員,這時彭明敏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事件已經發生,後來決定由陳中統於1968年10月回臺灣探親時,夾帶幾百份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回臺灣,後來這件事也為情治單位所掌握。1969年2月6日返臺結婚後,旋即在2月21日遭到逮捕,判刑15年。1969年7月21日陳中統由六張犁警備總部被移送到景美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擔任醫護室的外役。1970到1972年期間,因擔任醫護室工作之便,行動較自由,而且有受刑人的基本資料,因此協助抄錄政治犯名單,交到海外公開。最後這份名單由李敖的弟弟及一位日本友人帶到日本,因此國際特赦組織才根據此名單公開。經1975年減刑,1979年出獄,共服刑10年。陳中統出獄後在其父親所開設的中和診所(朝安診所)執業。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